3900 -非终身教职员工及获豁免员工合约期满不再获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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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ition: 人力资源总监/教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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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May 27, 2022
CONTENTS:
A. General
B. 不续期委任通知
C. 消除头寸——不是在财政紧急情况下
D. 财政紧急情况下的减员
E. 不续展决定的审查
F. 上诉或申诉程序
A. GENERAL. 非终身教职员工或其他有任期任命的豁免员工必须在他或她被任命时被告知影响重新任命的决定所遵循的标准和程序.
B. 任期委任不续期通知书. Except as provided in D, 总裁决定不延长任期时,必须按照下列标准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员工
B-1. b -2所列非终身教职人员及a和b所述类别除外 3080 D-2,雇主必须在现有雇佣期届满前最少60天通知雇员.
B-2. 非终身教职员工,“教职员工”的定义在 3500 A-1.c., must be notified (RGP II.G.5.):
a. 如在学年结束时不获续期,则不得迟于首个完整学年的3月1日, 一年的聘任在学年期间终止而不续聘的, 至少在合同终止前三个月.
b. 如在第二个完整学年结束时不获续聘,则不得迟于该学年的12月15日, 如聘期在一学年内终止而不再续聘, 至少在合同终止前六个月.
c. Not later than July 15 preceding the academic year at the end of which the appointment is to be terminated; or 如聘期在一学年内终止而不再续聘, 至少在合同终止前12个月. (RGP II.G.)
d. 因机械原因未能及时提供不续租通知, clerical, 或者邮寄错误不能延长或续签另一任期的雇佣合同, 但现有的雇佣期限将被延长,以便及时向员工提供不再续约的通知. (RGP II.G.)
e. 非终身教职员工如果被告知他们将不会再被任命,或者下一学年将是任期的最后一年,他们无权获得做出此类决定的理由声明. 不会举行听证会来审查这一决定. (RGP II.G.)
B-3. 未能及时通知b -2或a或b中未包括的豁免雇员 3080 D-2 because of mechanical, clerical, mailing, 或类似错误不被视为续签一个完整的任期, 但是,现有期限必须延长必要的天数,以便在六十(60)个日历日通知员工. (RGP II.F.)
B-4. 不续期定期任用的理由无须说明. 如果给了雇员理由,提供理由不会将不续约转换为解雇,也不会将任何举证责任转移给UI. 除下列规定外, 不续约在UI内不能申诉,也不能向董事会上诉(但见E和F)。.
C. 取消豁免职位,不是因为财政紧急. 情况可能需要取消一些职位,即使董事会没有指示由于宣布财政紧急而裁减人员(见 3970). 部门管理员, dean, 或同等管理人员决定哪些豁免职位(未定义为“教师”的职位) 3520 B-4) are to be eliminated. 这一决定是根据预算限制的考虑作出的, 维护项目和服务的优先级, 员工的专业领域, 以及他们的工作表现.
C-1. 当豁免职位被取消时,占据该职位的员工可能会被通知不再续约, 并按B .规定发出通知.
D. 在财政紧急情况下减少兵力. 如果董事会因财务紧急声明而授权裁员,并且在合同期限结束前解雇一名获得豁免的员工,则不需要通知非连任. In that event, 裁员通知应当按照裁员办法(见裁员办法)的规定发出 3970).
E. 对不续约决定的审查. 非终身教职员工或豁免员工在其任期结束时不再被任命,不受调查或审查, 除非F, 此外,员工可以要求进行调查和审查,以确定是否根据B . B . B的规定收到了书面通知. In such cases, 调查和覆核只会涉及不获续任通知的方式和日期,而不会考虑不获续任的理由. 员工必须在收到不续签的书面通知后15天内向总裁提出调查或审查的书面请求.
F. 上诉或申诉程序. 在以下情况和条件下,非终身教职员工或豁免员工可以求助于用于指控适用法律禁止的歧视的内部申诉程序:(1)员工声称,机构决定不建议续聘他或她是适用法律禁止的歧视的结果, (2)员工在收到不续约通知后2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总裁提出申诉, (3)该指控具有特殊性,并有该雇员在当时情况下可合理获得的书面证据和证人陈述作为支持. 最终的举证责任由雇员承担,只有当雇员初步证明该建议是出于适用法律禁止的原因而提出的,UI才需要提供不续约的理由的证据.
F-1. 除非经双方协议改变,否则将遵循适用法律禁止的指称歧视的正常内部申诉程序.
F-2. 除非双方一致同意, 诉诸申诉程序不会延迟董事会对不续约建议的考虑, 也不会延迟不续期的生效日期. (RGP II.F.5. and RGP II.G.5.)
F-3. 申诉程序结束后,UI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尽管如此,员工可以选择向董事会请愿,要求审查UI的行为. 该申请必须在员工收到UI最终决定通知后的15天内提交到州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委员会可以批准复审的请求, or it may not, 董事会可以制定其认为合适的审查程序和条件. 提交审查请求的事实并不影响UI最终决定的有效性, 董事会也没有批准请愿书, 除非董事会特别规定. 雇员不必为了司法审查的目的而向董事会提出复审请求,以用尽行政救济. (RGP II.F.5. and RGP II.G.5.)
F-4. 如果学校的决定被董事会改变,任命将被续期, 此后,员工可以使用内部申诉程序,寻求从UI的人事记录中删除不利的决定. However, 在任何情况下,委员会关于该建议及其拒绝该决定的记录都不会被删除.
Version History
Amended 2022. Editorial changes.
Amended July 2021. Editorial changes.
Amended January 2010. 修订,以符合摄政政策的变化.
Amended January 2008. 编辑更改C, C-1, E和F.
Amended July 2002. 修订,以符合摄政政策的变化.
Amended July 1998. 对B-1的编辑修改.
Amended July 1997. 对B-3的编辑修改.
Adopted 1979.